春节期间,正当人们欢度佳节之时,敖汉旗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依然战斗在打击犯罪的第一线,并于近日成功打掉一电信诈骗“引流”窝点,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,用实际行动打响新年反诈第一枪。
2月1日,民警在核查公安部下发线索时发现,在新惠镇城区某地存在为电信诈骗引流的违法犯罪活动,为了摸清具体作案地点,反诈中心联合惠州派出所对城区可能藏匿地点进行地毯式排查,并成功在城区一商业区内发现作案窝点,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,扣留涉案电脑、手机、电话卡、话术本若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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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查,该团伙由刘某组织实施违法犯罪,在该窝点冒充京东、淘宝客服人员按照话术本内容与被害人交流,诱骗被害人接受赠送的“礼品”,从而确定被害人使用的活跃手机号码和家庭详细住址,为诈骗分子锁定诈骗目标,从中牟取暴利。
目前,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什么是引流?
“引流”是诈骗手段翻新的一种方式,犯罪分子通过拨打电话、发送短信、面对面扫码关注等方式,发送诱导性信息,引导被害人加入犯罪分子的微信、QQ群或其他小程序,后期由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对被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。
电信网络诈骗中的“引流”又分为地面推广“引流”和互联网推广“引流”。
地面推广“引流”:一般“引流”团伙会选择人流量较大的商圈、超市等地点,以为大型公司促销服务人员做推广为名,给受害者微信、QQ群的二维码,称只要扫一扫就能获得小礼品或代金券。并且让受害者将带有二维码的宣传海报转至人数较多的微信群或QQ群内,转发后要求受害者将转发至群内的信息立即删除,防止撤回。并且一般会让受害者转发带有诱导性的话语,例如:这个不错,我也在做这个兼职等。见到此类信息后望广大群众立刻报警,避免陷入诈骗分子陷阱。
互联网推广“引流”:即吸引网络流量,骗子大多以“添加微信送小礼物”、“加微信群领红包”等套路来诱惑受骗人进群、添加好友。等“引流”人数达到一定数量,骗子便会给这些不特定人群发送诈骗信息,实施“广撒网式”诈骗。
“引流”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源头,目的是让受害人与骗子打上交道,可以说“引流”是诈骗开始的“前端服务”,没有“引流”就没有精准地实施诈骗。
民警提醒
对于“引流吸粉”类诈骗形式,广大群众需要在三个环节加强防范。
一是好友添加环节,不要轻易添加来路不明的“好友”;
二是点击链接环节,需注意不要随意点击来路不明的网址,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等;
三是谨记不转账,不汇款,不充值,避免造成财产损失。
要牢记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,理性投资,警惕各种诱饵,谨防电信网络诈骗。同时也郑重提醒存在侥幸心理人员:电信网络诈骗害人害己,请增强法律意识,不要以为自己只是打打电话、拉拉群,这同样是诈骗犯罪的“帮凶”,最终得到的,只有法律的严惩!
来源:敖汉警事
标签: 电信网络诈骗